我校被评为“2005年度南宁市兴宁区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
加入时间:2006-06-07 信息来源:校办 浏览:8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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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校在南宁市兴宁区综治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兴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平安兴宁”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学校治安稳定,全年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被评为“2005年度南宁市兴宁区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李春生同志被评为“2005年度南宁市兴宁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受到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