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技师学院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充分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标程序,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管理要求及工作实际,现对广西交通学院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遴选数量、服务内容、期限、收费标准及委托

(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数量:5家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委托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供进口论证、单一来源论证、招标文件论证等采购相关服务。

(四)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采购代理协议书》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五)采购人实际发生招标代理项目时,按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规定从5家中标招标代理机构中抽取1家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能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

(三)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

(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之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证明材料,如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日之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在南宁内有业务场地且具有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评标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6人,配备的人员中须包含有工程造价人员。

(二)供应商须按响应承诺配备的人员提供代理服务,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代理资格。

(三)协助学校就采购项目进行需求预审(包含委托项目和非委托项目)。

(四)服务期内每年为学校提供一次招标采购相关培训服务。

五、服务考核

(一)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暂停一次代理业务,一年内被累计暂停两次代理业务的,采购人取消其代理采购代理资格:

1.采购人修改招标采购文件初稿返回采购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认真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出现内容前后矛盾、应该发现未发现造成采购人反复修改情况的。

2.不同项目反复出现同样错误问题的。

3.出现采购模板与采购项目需求不相符情况的。

4.出现采购代理人员对采购项目内容不熟悉情况的。

(二)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代理学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采购项目代理服务的;

2.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代理的;

3.接受委托代理后,不配合学校工作,工作拖沓,累计出现二次未按投标时承诺时间完成招标文件制定的;

4.编制招标文件质量较低,重要要素缺失等情况影响招标文件审核工作效率的;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谈判、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的;

6.与投标人或者评审专家串通,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8.在组织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9.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0.拒不接受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委派的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监督的,汇报工作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1.隐匿、销毁、伪造、编造应当保存的采购活动文件的;

12.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采购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13.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委托协议中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系数报价,供应商对代理费(按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的下浮优惠率进行报价,代理服务费由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竞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竞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注:供应商缴纳竞标保证金须在转款中备注“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竞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竞标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623690018744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保函有效期低于响应有效期的,或保函不是无条件保函的,均视为无效保证金。

(三)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竞标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竞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竞标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竞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响应文件构成

(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并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共五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格式见附件2。

(二)资格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能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报价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注册地、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评标室等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7.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业绩一览表(如有,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技术文件

1.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服务承诺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楼1520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审办法及结果公示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组织评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和服务须均能满足本遴选公告要求,审查通过后按照《广西交通技师学院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评分办法》(附件3)进行评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前五名的供应商拟确认为中标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得分第六名至第八名的采购代理机构拟确认为备选采购代理机构。

(二)结果公示:响应结果将在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官网公示,具体结果以公告为准。

(三)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顺延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一)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

办公电话:0771-3393443

(二)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3851601

附件1 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模板).docx

附件3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2025-2026年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评分办法.docx

附件2 响应文件格式.docx